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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注化妆品全成分表有望加入新规
资讯类型:行业新闻 加入时间:2008年8月21日10:37
  据了解,随着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的出台与其配套的国家标准也正在修订中,新标准中有望加入规定:要求化妆品标识中必须标注化妆品全成分表。

  此外,增白、防蛀、去痘……这些暗示或明示医疗作用的语言,从明年10月起要是再出现在包括牙膏、沐浴露在内的化妆品标识上,相关企业最高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。记者昨天从市食品生产监督所了解到,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下月起实施,执法查处则从明年10月1日开始。

  目前,市场上大多进口化妆品上未标具体成分,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钟全斌告诉记者,一旦新的国家标准出台,进口化妆品也必须遵守,否则海关将不予放行。
文章来自:中国化妆品原料网
文章作者:网络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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